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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零申报!8月起,无税不用再申报了!

  • 作者:太湖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5-16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一、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二、对2019年7月1日后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可要求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期限更改后,可按照无税不申报办法免于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无税不申报纳税人在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应进行申报时,由大厅受理人员或网厅审核人员将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纳税人应按照修改后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且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加强纳税申报数据综合应用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应报未报、错报以及虚假申报等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推行“无税不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支持和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明确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还责还权于纳税人而推行“无税不申报”。

二、推行“无税不申报”的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对2019年7月1日后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推行,对2019年7月1日前已登记的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2019年7月1日(第三季度)起推行。

三、推行“无税不申报”的范围是哪些纳税人?

现阶段,推行“无税不申报”的范围为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推行。

四、“无税不申报”具体是指什么?

“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的减法措施和“建立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的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费)种按次申报,是指对所有新登记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存量无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自主选择对无纳税义务发生的税(费)种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

“无税不申报”,是指免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建立纠错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纠错机制是在推行“无税不申报”后,针对纳税人容易产生不报、错报、漏报税等问题和风险进行防控而建立的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主要是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利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行为,加强税收违法惩罚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无税不申报”是针对所有税种都可以免于零申报吗?

不是。推行“无税不申报”,免于零申报的税种范围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

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仍需按照现有的做法按时申报缴纳税款。

六、零申报是指应纳税额为零吗?

不是,零申报是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的申报,即纳税人在一定所属期内没有任何营业收入,并不是指“应纳税额为零”。例如,如果一户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为1万元,虽然没有达到10万元起征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应纳税额为0,但是仍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

七、推行“无税不申报”以后,是不是不再开展催报工作?

不是,税务机关对推行“无税不申报”的相关税费不进行日常催报,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推行“无税不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以及纳税评估、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行为仍进行催报。 

企业什么情况才能零申报?

一、什么条件符合零申报呢?

我们需要先知道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符合下面三种情况可以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二、违规零申报后果很严重,会计和法人切记!

提醒大家: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零申报。违规零申报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更会影响企业信用,增加税收风险。

1.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需承担不利后果。

2.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则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征管法》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但有进项税额,如果办理零申报,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

4.违规零申报还要降低你的信用级别等。

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的”。

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违规零申报这是对企业十分不利的,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下面税来税往就交大家如何正确零申报。

如何正确进行零申报?

案例1: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

不久前,某企业的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零申报的问题。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以零申报么?不少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

案例2: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易找房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可以零申报吗?”某公司向税务人员提出了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案例3: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

“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4: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案例5: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7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最近,公司刘会计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可以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而进行零申报。

答: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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