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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章程的有关规定;
②股东签名盖章(自然人);
四、代理公司申请登记;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将住所迁移到登记管辖地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经拟迁入地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迁移通知书;
(2)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递交迁移通知书;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以挂号邮递方式邮寄给迁出地登记机关;
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对章程修改涉及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式两份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条税务机关跨辖区迁移时,应向原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3.企业变更程序:
步骤一:提交相关的申请报告。
步骤二:准备公司授权代表委托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前往相关部门变更信息。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应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企业变更住所:企业变更住所,应在迁入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认缴制不需要)。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应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在批准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七、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后的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企业,应当自解散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文件和债务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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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是什么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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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太湖工商变更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是什么?
- 作者:太湖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2-09-15
不管是公司还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信息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此时需要到工商部门变更信息。小编归纳出工商变更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但愿这些老板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按照《中华人民吴中太湖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注册公司时,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完成整个注册程序。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所有信息登记完毕后,未经变更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信息,经营期内发生信息变更的,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新居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房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修订或董事的签字;
一、决议事项;2.修改章程的有关规定;
②股东签名盖章(自然人);
四、代理公司申请登记;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将住所迁移到登记管辖地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经拟迁入地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迁移通知书;
(2)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递交迁移通知书;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以挂号邮递方式邮寄给迁出地登记机关;
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对章程修改涉及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式两份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条税务机关跨辖区迁移时,应向原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3.企业变更程序:
步骤一:提交相关的申请报告。
步骤二:准备公司授权代表委托书、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前往相关部门变更信息。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如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应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企业变更住所:企业变更住所,应在迁入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认缴制不需要)。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应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在批准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七、股东及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后的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企业,应当自解散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文件和债务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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